今天給各位分享鋼結構風雨連廊設計審查常見問題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鋼結構連廊方案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xiàn)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xiàn)在開始吧!,本文目錄一覽:,1、,鋼結構構件加工制作前進行圖紙審查主要包括哪些內容,2、,如何審查鋼結構施工專項方案,3、,普通鋼結構施工圖有哪些審查要點,4、,在高層建筑設計中應該考慮哪些問題,5、,結構設計常見問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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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構件加工制作前進行圖紙審查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放樣:包括核對圖紙的安裝尺寸和孔距,以1:1大樣放出節(jié)點,核對各部分的尺寸,制作樣板和樣桿作為下料、彎制、銑、刨、制孔等加工的依據(jù)。
(2)號料:包括檢查核對材料,在料上劃出切割、銑、刨、制孔等加工位置,打沖孔,標出零件編號等。號料應注意以下問題:
1)根據(jù)配料表和樣板進行套裁,盡可能節(jié)約材料。
2)應有利于切割和保證零件質量。
3)當工藝有規(guī)定時,應按規(guī)定取料。
(3)切割下料:包括氧割(氣割)、等離子切割等高溫熱源的方法和使用機切、沖模落料和鋸切等機械的方法。
(4)平直矯正:包括型鋼矯正機的機械矯正和火焰矯正等。
(5)邊緣及端部加工:方法有鏟邊、刨邊、銑邊、碳弧氣刨、半自動和自動氣割機、坡口機加工等。
(6)滾圓:可選用對稱三軸滾圓機、不對稱三軸滾圓機和四軸滾圓機等機械進行加工。
(7)煨彎:根據(jù)不同規(guī)格材料可選用型鋼滾圓機、彎管機、折彎壓力機等機械進行加工。當采用熱加工成型時,一定要控制好溫度,滿足規(guī)定要求。
(8)制孔:包括鉚釘孔、普通連接螺栓孔、高強螺栓孔、地腳螺栓孔等。制孔通常采用鉆孔的方法,有時在較薄的不重要的節(jié)點板、墊板、加強板等制孔時也可采用沖孔。鉆孔通常在鉆床上進行,不便用鉆床時,可用電鉆、風鉆和磁座鉆加工。
(9)鋼結構組裝:方法包括地樣法、仿形復制裝配法、立裝法、胎模裝配法等。
(10)焊接:是鋼結構加工制作中的關鍵步驟,要選擇合理的焊接工藝和方法,嚴格按要求操作。
(11)摩擦面的處理:可采用噴砂、噴丸、酸洗、打磨等方法,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施工。
(12)涂裝: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施工。
——2011年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考點
如何審查鋼結構施工專項方案
建筑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編制審查與專家論證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鋼結構風雨連廊設計審查常見問題,規(guī)范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查、論證、審批、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鋼結構風雨連廊設計審查常見問題,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鋼結構風雨連廊設計審查常見問題,依據(j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房屋建筑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活動的建筑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查、論證、審批、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yè)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五條 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當建立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查、論證、審批和實施制度,保證方案的針對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
第二章 方案編制和專家論證的范圍
第六條 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方案。
(一) 土石方開挖工程
1、 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2、 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復雜的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3、 鑿巖、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護工程
1、 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溝、槽)支護工程;
2、 地質條件和周邊環(huán)境復雜的基坑(溝、槽)支護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1、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2、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質條件和周邊環(huán)境復雜的基坑工程。
(四)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1) 搭設高度5m及以上的;
(2) 搭設跨度10m及以上的;
(3) 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的;
(4) 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的;
(5) 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結構可連接的。
3、 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承重支撐系統(tǒng)工程。
(五) 腳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 附著升降腳手架;
3、 懸挑式腳手架;
4、 高處作業(yè)吊籃;
5、 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
6、 新型及異型腳手架。
(六) 起重吊裝工程
1、 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 采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裝的工程。
(七) 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工程
1、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頂升;
2、 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
3、 物料提升機的安裝、拆卸。
(八) 拆除、爆破工程
1、 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2、 預應力結構張拉工程;
3、 鋼結構及網(wǎng)架工程;
4、 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頂管施工及水下作業(yè)工程;
6、 水上樁基工程;
7、 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8、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尚無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編制專項方案的工程。
第七條 下列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由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一) 深基坑工程
1、 開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 地質條件、周圍環(huán)境或地下管線較復雜的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3、 可能影響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溝、槽)的開挖、支護及降水工程。
(二)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1) 搭設高度8m及以上的;
(2) 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大于15kN/m2的;
(3) 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的;
2、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3、 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以上。
(三) 腳手架工程
1、 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腳手架;
2、 懸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
3、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升降腳手架。
(四) 起重吊裝工程
1、 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 2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yè)工程;
3、 跨度30m以上的結構吊裝工程。
(五)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1、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拆卸工程;
2、 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卸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
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 碼頭、橋梁、煙囪、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3、 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fā)生的特殊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4、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筑物、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5、 文物保護建筑、優(yōu)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景區(qū)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七) 其它工程
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2、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
3、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wǎng)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4、 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頂管及水下作業(yè)工程;
6、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尚無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
第三章 方案的編制與審批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由施工單位組織編制,編制人員應具有本專業(yè)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深基坑、附著升降腳手架、建筑幕墻、鋼結構等專業(yè)工程,應由專業(yè)承包單位負責編制。
第九條 除工程建設標準有明確規(guī)定外,專項方案主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 編制依據(jù):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標準、規(guī)范的目錄或條文,以及施工組織(總)設計、勘察設計、圖紙等技術文件名稱。
(三) 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 施工工藝:技術參數(shù)、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 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jiān)測監(jiān)控等。
(六) 勞動力組織: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等。
(七) 計算書及相關圖紙、圖示。
第十條 專項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設備、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審核。
審核人員中至少2人應具有本專業(yè)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其中,需專家論證的,審核人員中至少2人應具有本專業(yè)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
審核合格,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實行施工總承包的,還應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
第十一條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組織本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報的專項方案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監(jiān)理單位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
第十二條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等人員應由本人在專項方案審批表上簽名并注明專業(yè)技術職稱。
第四章 方案的專家論證
第十三條需專家論證審查的,專項方案審核通過后,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審查,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勘察設計、科研、大專院校和工程咨詢等第三方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專家論證。
第十四條專家組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中同一單位的人員,不應超過半數(shù);本工程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jiān)理等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
專家組的專家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 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 從事專業(yè)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yè)經(jīng)驗;
(三) 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yè)資格。
第十五條專家論證審查宜采用會審的方式。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 專家組成員;
(二) 方案編制人員;
(三)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四) 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 監(jiān)理單位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六) 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六條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
(二) 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jù)是否符合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工程專項方案的數(shù)學模型是否準確;
(三) 專項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
第十七條專項方案經(jīng)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
專家組成員本人應在論證報告上簽字、注明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對審查結論負責。
專家組論證報告應作為專項方案的附件。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jù)專家組提交的論證報告對專項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經(jīng)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還應經(jīng)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第十九條專家組認為專項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jù)論證報告組織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二十條設區(qū)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門或建筑安全監(jiān)督機構應當建立專項方案論證審查專家?guī)旌蛯<艺\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guī)?,公示專家名單,為方案論證組織單位提供人員信息。
專家?guī)斓膶I(yè)類別及專家數(shù)量應根據(jù)本地實際情況設置,其人員資格審查辦法、適用范圍、專家職責等管理制度由各市制定。
第五章 方案的實施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專項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經(jīng)過審批的專項方案。如因設計、結構等因素發(fā)生變化,確需修訂的,應重新履行審核、論證、審批程序。
第二十二條 方案實施前,應由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作業(yè)人員應嚴格按照專項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
第二十三條 在專項方案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或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和按規(guī)定進行監(jiān)測,發(fā)現(xiàn)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整改。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yè)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專項方案實施情況的驗收制度。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對于按規(guī)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或工程項目)、監(jiān)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jīng)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需經(jīng)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必須由施工單位組織,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工程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組織。
第二十五條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將需編制專項方案的工程列入監(jiān)理規(guī)劃和監(jiān)理實施細則,應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huán)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詳細具體的安全生產監(jiān)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對需經(jīng)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實施旁站監(jiān)理。
第二十六條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加強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的監(jiān)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情況嚴重的,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當?shù)亟ㄖこ坦芾聿块T報告。
第二十七條 存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xiàn)場醒目位置掛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名稱、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監(jiān)控責任人和舉報電話等。
第二十八條 各級建筑工程管理部門應將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為監(jiān)督重點,發(fā)現(xiàn)有下列行為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一)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時,未按規(guī)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的;
(二) 施工單位未按規(guī)定編制、審核、論證、審批和實施專項方案的;
(三) 監(jiān)理單位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發(fā)現(xiàn)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供參考
普通鋼結構施工圖有哪些審查要點
個人覺得
第一鋼結構風雨連廊設計審查常見問題:鋼柱與鋼梁分段是否滿足吊裝設備鋼結構風雨連廊設計審查常見問題的性能。
第二:節(jié)點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第三:焊縫、油漆、防火涂料等是否和設計要求一致。
第四:是否有虛增工程量(有鋼結構風雨連廊設計審查常見問題的工程是按照施工圖結算鋼結構風雨連廊設計審查常見問題的鋼結構風雨連廊設計審查常見問題,如按照設計圖結算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在高層建筑設計中應該考慮哪些問題
剪力墻是高層建筑中鋼結構風雨連廊設計審查常見問題的主要抗側力構件鋼結構風雨連廊設計審查常見問題,它是薄壁構件,在平面內有很強的抗剪、抗彎剛度,但在平面外它剛度很小,如有較大出平面彎矩容易導致翹曲失穩(wěn),而出平面彎矩現(xiàn)有電算程序是未考慮的。因此“高規(guī)”7.1.7條要求控制剪力墻的出平面彎矩,當梁軸與剪力墻中心線不在同一平面時就會產生出平面彎矩,此時應按《高規(guī)》第7.1.7條要求設置扶壁柱,另一有效措施是將梁與墻的連接作成鉸接(僅按構造設置負筋)。轉換梁支承在剪力墻上尤需注意,應設較大扶壁柱,且柱兩側應開“計算洞”。
4)懸臂構件問題
“高規(guī)”第4.1.3條規(guī)定:高層建筑宜具有多道抗震防線,懸臂結構是靜定結構只有一道防線,故高層建筑應盡量少挑或不挑。挑出構件應按“高規(guī)”3.2.9條規(guī)定驗算“局部上浮”。
轉換框架梁與轉換次梁不宜出挑。如必須出挑時如L/h≥1.5,梁端應加斜撐(斜撐下端應支在下層樓蓋處)以滿足多道抗震防線要求,此時應按懸臂梁及按桁架分別計算,且各自單獨應滿足強度、剛度、穩(wěn)定要求。
5)異形柱、短肢墻、普通墻混用問題
這種情況在設計中常會遇到,電算輸入時異形柱按“柱”輸入,短肢墻、普通墻按“墻”輸入,構造要求按規(guī)范有關各自條文分別滿足。
二)計算問題
1)凡是需要計算確定的構件設計單位均應進行計算并提供計算書。選用標準圖時應注明標準圖集號(重慶地區(qū)不應選用其他“地方標準圖”,無法律效力)及所用參數(shù)。采用電算的,除電算計算書外,尚應提供原始計算資料(如面荷載、線荷載的計算),原始數(shù)據(jù)及總信息中參數(shù)取值應校對、審查無誤后再輸入。采用手算的應給出全套計算書,不能只給結果或僅提供部分計算過程。
大跨度梁、板及轉換層梁應提供裂縫、撓度計算結果,轉換層樓蓋尚應提供彎矩、剪力包絡圖以及附加橫向鋼筋計算結果。預應力砼結構構件除強度、抗裂度、變形驗算外還應驗算端部錨固區(qū)局部承壓強度、及施工階段承載力等。
2)設計單位應提供超筋超限信息,當出現(xiàn)超限情況時設計人應進行處理、解決,不能置之不理。
3)復雜結構及B級高度結構的計算按“高規(guī)”5.1.13條規(guī)定進行,對質量與剛度分布不均勻、質心與剛心距離較大的結構抗震計算應考慮耦連計算。
4)計算簡圖與實際情況應相符合,如:
錯層結構計算時,當錯層高度超過600,錯開的樓層應各自作為單獨層參加結構整體計算,不應歸并為一層計算。
屋頂為斜屋面時也不應簡化為平屋面計算。
當單層廠房砼柱與屋架為鉸接時應按排架計算,不應按剛架計算。
地下室周邊擋墻,當考慮用柱作支點時,除在整體計算時應考慮巖土側壓力(靜止土壓力)外,尚應對柱子進行土壓力作用下的局部受彎驗算,建議不用柱子作擋墻支點(柱子主要承受豎向壓力)而用樓蓋作支點,擋土墻按單向支承連續(xù)板計算等等。
5)巖石地基(中風化或微風化巖層)上筏板計算:當驗算地基承載力時可以“平均計算”,即用筏板上各段墻體荷載總和除以筏板面積看是否超出地勘報告提供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筏板厚度按沖切計算確定,而配筋則按局部彎曲計算確定,且應滿足最小配筋率要求,當筏板上各部位計算配筋值相差較大時,可取中間值整體配筋,而在局部增加附加鋼筋。
當筒體承受荷載很大,采用筏基不滿足地基承載力要求時,宜作樁筏基礎,主要荷載由樁承受,小部分荷載由筏板下巖基承受。樁宜布置在剪力墻交匯點,筒體轉角,不宜布置在“空檔”處。(不要追求樁在筏板上“均勻”布置)
6)對電算結果應進行分析,確認其合理有效后方可作為工程設計依據(jù)。發(fā)現(xiàn)電算結果不合理或局部異常時應進行分析,找出原因予以解決,不能盲目照搬電算結果。
三)設計、審查中常見問題及疑難問題
1)“大規(guī)范”(如混凝土規(guī)范、抗震規(guī)范、荷載規(guī)范等)與專門規(guī)范(如地基規(guī)范、邊坡規(guī)范、高規(guī)、預應力規(guī)范等)的規(guī)定有出入時,宜按專門規(guī)范執(zhí)行,因為專門規(guī)范考慮得更細些。
2)處于露天或潮濕環(huán)境的結構構件,應按二a或二b類環(huán)境進行設計,設計采用材料,構造等應與所定的設計使用年限相符。
3)非嵌巖柱下基礎斷面應足夠大才能固定柱子,一般E2I2/E1I1=5~8(I1、I2分別為柱子和基礎截面的慣性矩)可根據(jù)柱底彎矩、剪力大小確定。當不滿足以上條件時應在基礎兩主軸方向加連系梁或在樁頂加承臺,承臺挑出長度<0.8h(承臺厚度),h≥1.0M。連系梁或承臺下的土層應夯填密實。當為嵌巖基礎及樁頂已是巖層時可不受此條件限制,但柱子縱筋應插于樁周縱筋之內。(當樁較小時個別鋼筋也可插入樁頂承臺內錨固)
當樁支承剪力墻,而部分墻體超出樁范圍采用承臺支承時,應驗算承臺板的抗剪、抗彎承載力,如超出范圍過長宜采用地基梁支承方式。
4)剪力墻下采用樁基加托梁方式支承時,托梁因在地下可不考慮抗震,其配筋除按計算外,尚應按高規(guī)10.2.8條框支梁“非抗震設計”的規(guī)定配置,如符合深受彎構件條件可按深受彎構件計算、配筋。
托梁與樁之間計算時應按鉸接,梁按連續(xù)梁或簡支梁計算。
5)對“地基規(guī)范”10.1.6條的要求,當巖層為砂巖、泥巖等時,應在委托詳勘時要求地勘單位探明場地在樁底下3d或5M深度范圍內有無不良地質現(xiàn)象存在,而對于巖溶地區(qū)則應按10.1.6條要求逐樁檢測。
6)當建筑地基內有人防洞室或軌道交通隧道等而又需保留時,基礎的處理視洞室埋置深度而定,當埋藏較淺時若采用跨越式結構處理,此時跨越結構與洞室應完全脫開,互不干擾。當洞室埋藏較深時可驗算洞頂、洞壁巖層的強度,必要時洞室可加襯砌進行整體考慮。
7)樁上部在土層中時一般應在兩個方向設連系梁,當廠房跨度較大時,可在開間方向設連系梁,而在跨度方向加大承臺長度或加強地坪剛度。連系梁配筋按“措施”3.11.3條9款按柱最大軸力的0.05(6度地區(qū))配置受拉鋼筋。此時鋼筋應沿梁周邊均勻布置(不應僅集中于上、下邊)且錨固長度≥laE。如連系梁兼作托墻梁時,梁應按拉彎構件配筋,此時上、下邊鋼筋主要抗彎,而腰筋則主要起抗拉和抗扭作用。
8)墩基礎在“技術措施”3.11.1條5款有規(guī)定:L<6M或L/D<3時按墩基計算。墩基實際上即短樁,由于它較短一般不計側阻力,如巖層埋藏淺墩基嵌入巖層中,則其計算與嵌巖樁相同。
9)采用人工換填墊層、強夯等地基設計時應注明所要求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壓實系數(shù)及檢測、驗收要求。
10)異形柱框架結構當層數(shù)不超過四層時,可不設鋼筋砼抗震剪力墻。
11)多層框架結構局部有轉換時,可不按框支結構考慮,抗震等級一般仍按框架結構選取,僅轉換梁、柱抗震構造措施等級提高一級,其鋼筋可按計算及“抗規(guī)”6.3.3條、6.3.8條要求配置。
結構設計常見問題探討?
下面是中達咨詢給大家?guī)黻P于結構設計常見問題的探討,以供參考。
結構設計中相當部分構件的設置,規(guī)范僅給出了最低限值或建議取值,實際設計過程中各人的理解不同可能對整個設計帶來相當大的區(qū)別。還有部分是屬于概念設計的范疇,尤其值得我們一起探討。
一.關于超長結構: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第9.1.1條中規(guī)定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伸縮縫最大間距為55m,而7.1.2條則規(guī)定當采取后澆帶分段施工,專門的預加應力措施或采取能減小混凝土溫度變化或收縮的措施且有充分依據(jù)的,伸縮縫間距可適當增大。這兩條使我們在實際設計過程中較難把握。工程實例中超過55m就設置伸縮縫,這顯然是很難保證的,但采取后澆帶分段施工后究竟應控制房屋長度多少而不至于產生裂縫等不良現(xiàn)象呢?筆者認為這取決于各地區(qū)的溫差及混凝土不同的收縮應力。按照蘇州地區(qū)的經(jīng)驗,單層房屋超過55m在70m以內時,采取設置施工后澆帶及相應的構造加強措施后,不設置伸縮縫是可行的,這在筆者長期的工程實踐中證明是切實可行的,多個工程均未產生嚴重的裂縫。但在結構設計中必須對梁柱配筋進行概念上的調整。首先是長向板鋼筋應雙層設置,并適當加強中部區(qū)域的梁板配筋,筆者認為中部區(qū)域作為一個中點必然受較大應力,而兩側梁柱,特別是邊跨的柱配筋必須加強以抵抗溫度應力帶來的推力,而超長結構在角部容易產生的扭轉效應也須我們在設計中對角部結構進行加強。當框架結構超過70m時,筆者認為必須采取特殊的措施才能不設置伸縮縫,譬如說采用預加應力,摻入抗裂外加劑等等,而且作為超過70m的結構,必須對溫度及收縮裂縫采取定量的分析,并相應施加預應力,這在許多工程實例中應用的效果也是眾目共睹的。如果對超長結構,不能有效的分析清楚受力情況,筆者建議還是應按規(guī)范要求設置伸縮縫,畢竟建筑上縫只要處理得當還是不影響觀瞻的。
二.關于樁筏基礎中筏板取值:
樁筏基礎設計中對于筏板厚度的取值,一般是先按建筑層數(shù)估算筏板厚度,常規(guī)是按層數(shù)x50mm來估算。譬如說一幢十八層的小高層住宅,我們則先按18x50mm=900mm設定筏板厚,然后再根據(jù)排樁情況,分別驗算角樁沖切,邊樁沖切及墻沖切,群樁沖切。一般情況均為角樁沖切來控制板厚,但筆者在這里主要強調一個短肢剪力墻結構下的群樁沖切,短肢剪力墻結構由于墻體不封閉,故取值群樁沖切邊界時有相當大的困難,而群樁沖切由于樁群重疊面積較大,應是一種不利狀態(tài)。筆者一般是取值幾個大層間近似作為沖切邊界,所圍區(qū)域內短肢墻體內力則作為抗力抵消,雖不完全準確,但區(qū)域放大后,邊界的開口效應有所削弱,是可行的。
三.關于板面設置溫度應力筋: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2002第10.1.9條規(guī)定在溫度收縮應力較大的現(xiàn)澆板區(qū)域內,鋼筋間距宜取為150~200mm,并應在板的末配筋表面布置溫度收縮鋼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縱橫兩個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對于這一條設計人員的理解又會產生出入。什么區(qū)域屬于溫度收縮應力較大的區(qū)域?筆者認為對于規(guī)則較短的建筑物我們可以在各樓面邊跨及屋面層設置相應的溫度應力鋼筋,而對于超長結構,則建議在超長結構的長向均應設置雙層鋼筋。其余部位則可因人而異,功能重要的區(qū)域設置,有條件的建設子項設置,而不必過于強調。另外有一點,當?shù)叵率曳ぐ搴穸却笥?200mm時,筆者建議在筏板中間配置溫度收縮應力鋼筋以抵抗大體積混凝土所產生的收縮及溫度應力,配筋量筆者建議取1/2筏板厚的0.1%,且不小于φ12@200。
四.關于梁上起柱是否設置附加鋼筋:
筆者曾遇到某些工程梁上起柱及次梁上面都在梁中附加橫向鋼筋,有的同志甚至在彈性梁基礎中柱下梁內亦附加鋼筋,這完全沒有必要。雖然這是偏于安全的一種做法,但如果計算不需要則就是浪費了?!痘炷两Y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2002第10.2.13條規(guī)定,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圍內的集中荷載,應全部由附加橫向鋼筋(箍筋,吊筋)承擔,附加橫向鋼筋宜采用箍筋。因此次梁放在主梁上面及梁上起柱,主梁是不必設置附加橫向鋼筋的?!痘炷两Y構施工圖平面整體表示方法制圖規(guī)則和構造詳圖》就是如此的。但還是有相當多的設計人員認為梁上起柱應設置橫向鋼筋,其理由是柱的軸力(集中荷載)會通過柱中的縱向鋼筋傳到梁截面。這就不對了,柱軸力是由柱截面的混凝土傳到梁的上表面,而不是由柱內鋼筋傳遞的,否則獨立基礎內豈不是也要設置吊筋了?這一類問題我覺得搞清楚了在工程實踐中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浪費。
五.關于梁筏基礎板筋位置:
彈性梁筏基礎,由于考慮水浮力下底板所受向上的反向力,設計人員會要求筏板面筋能置于地梁主筋以下,而地梁配筋有時較多甚至配置雙排筋,再加上梁箍筋則施工中引起板筋的彎折相當困難,遇到人防工程則更難施工。筆者認為從受力傳遞過程來說,板筋設置必須準確,但考慮施工困難及相應板保護層的損失,建議可以作適當放松,我院地下工程說明中規(guī)定底板面筋應有一半鋼筋經(jīng)斜折后放置在支承基礎梁主筋下面,伸入梁內不小于15d,這是合理的。
六.關于地下室墻迎水面保護層: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2002第9.2.1條規(guī)定,墻在二a類環(huán)境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為20mm,而《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第4.1.6條規(guī)定防水混凝土結構迎水面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50mm.故常規(guī)設計中我們取外墻保護層厚度50mm,且根據(jù)GB50010-2002第9.2.4條要求在保護層內加配φ6@150單層雙向鋼筋網(wǎng)片,鋼筋網(wǎng)片保護層厚度為20mm.筆者認為在計算墻板裂縫時墻板的計算保護層至少可以按30mm來折算,以考慮鋼筋網(wǎng)片的有利作用,這對于節(jié)省墻體配筋效果明顯。也有設計人員保護層厚度取20mm即可,筆者也持贊同態(tài)度。
七.關于強柱弱梁的設計理念:
強柱弱梁的概念主要是針對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設防目標而提出的。柱破壞了建筑物整個都會傾覆,而梁破壞則僅是某個區(qū)域失效,因此柱較之梁破壞的損害更大,當前我們的經(jīng)濟已高速發(fā)展,我們設計人員在設計中一定要將這一概念設計貫徹下去。其一必須嚴格控制柱軸壓比,我們目前的計算均是基于小震下進行的,如果小震下柱子軸壓比過高,則大震下地震力將對邊柱產生一個巨大的附加軸力(有文章研究表明約增加30%),則柱子根本不可能有這點安全儲備,在大震即會破壞,那又何談大震不倒呢?筆者認為軸壓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宜超過0.9%,且我們對柱斷面及配筋設置時應分部位處理,建議邊柱,角柱應適當加強,特別是角柱,建議應全柱加密箍筋,且配筋率不宜小于1%.所有框架柱,不包括小截面柱,筆者建議縱筋均應大于20,且柱筋品種不宜過多,矩形截面柱盡可能對稱配筋。而對梁配筋筆者則建議應配足梁中部筋,而支座筋則可通過調幅讓其適當降低,以使地震作用下能形成梁鉸機制,防止柱先于梁屈服,使梁端能首先產生塑性鉸,保證柱端的實際受彎承載力大于梁端的實際受彎承載力。
八.關于剪力墻結構中的幾個問題:
短肢剪力墻結構設計中有幾個問題值得我們重視,處理不當經(jīng)常會成為薄弱點,這也是抗震審查中經(jīng)常發(fā)現(xiàn)的問題。其一是對普通長墻的界定,高規(guī)JGJ3-2002第7.1.2條中規(guī)定一般剪力墻是指墻肢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大于8的剪力墻,短肢剪力墻是指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為5~8的剪力墻。這就給我們帶來一個困惑,高厚比為7.9倍及8.1倍的兩種墻受力特性截然不同,由此而引起的配筋亦相差甚遠(對四級剪力墻而言,短肢剪力墻在一般部位的配筋率要求大于1.0%,而普通墻則僅要求邊緣構件配筋率0.4%,墻身部分配筋率僅為0.2%。)因此筆者在布置長墻時建議控制高厚比大于9,這樣就與短肢剪力墻有所區(qū)分而不會混淆。其二是關于小墻肢JGJ3-2002第7.2.5條規(guī)定矩形截面獨立墻肢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截面厚度的5倍,因為當墻肢高厚比較小時受力特性是脆性破壞,屬抗震不利構件。因此筆者認為在剪力墻結構設計中應盡量避免次類構件的出現(xiàn),特別是高厚比小于3的小墻肢應不出現(xiàn),如出現(xiàn)建議一種是按構造柱考慮,不作為抗側力構件,否則應按框架柱設計,盡量降低軸壓比,加強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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